標題:奇鋐 代重要子公司深圳興奇宏科技有限公司及東莞明鑫電子有限公司公
告集團內組織架構重組。
日期:2021-08-06
股票代號:3017
發言時間:2021-08-06 19:36:5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案係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深圳興奇宏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深圳興奇宏),將其持有
之東莞市興奇宏電子有限公司(簡稱東莞市興奇宏) 100%股權轉予東莞明鑫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明鑫電子)。
2.事實發生日:110/8/6~110/8/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係為集團內組織架構重組,以移轉時標的之淨值為對價。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深圳興奇宏與明鑫電子均為本公司 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組織架構重組強化集團管理及資源整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交易為集團內部組織架構重組,故無認列處分損益且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合約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東莞市興奇宏於交易基準日之淨值。
決策單位:經深圳興奇宏科技有限公司及東莞明鑫電子有限公司二家公司董事會決議通
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10年第二季期末投資帳面金額:人民幣173,719仟元。
本次交易後,股權變動情形:東莞明鑫持有東莞市興奇宏100%股權。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深圳興奇宏: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0.60%
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1.6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59,895仟元 (母公司營運資金數額)
東莞明鑫: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2.54%
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6.9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59,895仟元 (母公司營運資金數額)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組織架構重組。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8月6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深圳興奇宏及東莞明鑫均未設置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否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