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義隆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日期:2021-08-06
股票代號:2458
發言時間:2021-08-06 13:4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33,834,3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8/06~110/10/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0~2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六日中午十二時整
案由一:本公司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核議
說 明: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以激勵員工,同時增加經營團隊及員工
持股。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
餘):新台幣5,433,834仟元。
四、本公司已買回金額:新台幣0仟元。
五、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共計10,000仟股,並自110年8月6日
至110年10月5日止執行完畢。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140元至200元。惟如預估無法於預定買
回期間內以買回之區間價格執行完畢時,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格買
回。
七、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詳如附件,提請核議。
決 議:全體出席人員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
者,凡本公司包括子公司(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員工,得依本辦
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
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
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是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
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
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8月6日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4.5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六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
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雖有超過10%之情形,惟該公司財務結構健全、流動比
與速動比均在100%以上、110年6月30日之營業活動現金流入2,538,667仟元亦足以支應預計
買回股份之現金流出數,且預定買回股份價格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