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奧斯特 公告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金上重訴字41號判決結果。(更正名字)
日期:2018-08-21
股票代號:8080
發言時間:2018-08-21 08:20: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許世弘先生及本公司前董事梁伯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金上重訴字41號。
4.事實發生日:107/08/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董事長許世弘先生及前董事梁伯榮先生因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2
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結後
提起公訴,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本公司前董事長許世弘
先生及本公司前董事梁伯榮先生均無罪,再由檢察官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8月16日判決許世弘先生及梁伯榮先生均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