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豐謙 代子公司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訴訟達成和解。
日期:2021-07-29
股票代號:5523
發言時間:2021-07-29 19:51: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宏都阿里山公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稱「林務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10/07/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民國95年06月19日宏都阿里山公司與林務局簽定「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
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民國98年8月8日受莫拉克颱風影
響,雙方因履約產生爭議提起訴訟,歷經多年爭訟,雙方於民國110年07月29日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簽署和解筆錄,達成訴訟上和解,終止訴訟。
6.處理過程:
一、本案於民國109年02月14日再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經臺灣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承審法官盡力勸說,再經兩造當事人努力之下,民國110年07月
29日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簽署和解筆錄。
二、和解內容︰
(一)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及維護費用
林務局願民國110年12月31日前通知宏都阿里山公司辦理塗銷地上權登記及建物
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林務局,林務局給付新台幣757,766,146元(含稅及維護費用)。
(二)返還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宏都阿里山公司交付北門車站飯店全部財產之相關文件,經完成點交後,林務局
給付新台幣72,233,854元。
(三)兩造當事人於民國95年06月19日簽訂之「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
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及民國97年3月簽訂之設定地上權契約,全部終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一、兩造當事人以原始投入成本及應負擔之履約成本,協議和解金額。
二、宏都阿里山公司於以前年度已對該契約項目內之營運資產、開發
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等評估資產減損及提列損失。待和解約定事項完成後認列相關
損益。
三、宏都阿里山公司之北門車站飯店營運權終止,未來主要經營業務項目,尚待全體
股東決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收到法院核發之和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