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矽力-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2021年度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21-06-17
股票代號:6415
發言時間:2021-06-17 16:16: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1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
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 (四)…略。
(五)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時,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配合主管機關修正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內容
及公司需求修訂。
修訂後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為限,所稱子
公司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之規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應依下列規定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
或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1.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
論。
2.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
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 (四)…略。
(五)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
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另洽台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