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連展投控 公告連展投控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
110年07月31日發行屆滿2.00年,
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期:2021-05-26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21-05-26 17:55: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26
2.公司名稱: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賣回申請書,
由原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通知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
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0 年 07 月 31 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0年06月2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
(110年06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10年07月31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之寄發對象將以寄發日
(110年6月18日)前第五個營業日(110年6月10日)之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二)本公司將債券賣回價款(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於賣回基準日後
第五個營業日(民國110年8月6日) 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予各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