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鼎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定價及
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5-20
股票代號:6738
發言時間:2021-05-19 23:00: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為蔣國屏先生,非本公司關係人,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所規
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09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
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各項產品研發及業務推廣及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特定投資人之實際需
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有助於確保本公司與特定投資
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5/19
11.參考價格:48.9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興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應募人繳款期間為110年5月19日至110年6月2日。
(2)增資基準日訂為110年6月2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
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之影
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
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