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漢唐 澄清媒體報導李惠文針對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程序之合法性所
生疑義乙事
日期:2021-05-19
股票代號:2404
發言時間:2021-05-19 18:43: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9
2.公司名稱: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CTWANT、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CTWANT(5/12)報導: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董事會改選在即,兩派陣營持
續隔空大戰。大股東李惠文針對公司重訊「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的說明」
,再提出3項疑點……等
經濟日報(5/19)報導:
漢唐大股東再發「澄清稿」 籲公司派面對公司治理問題:
現有經營團隊亦於110年5月10日之重訊公告寫明「漢軒能源、漢特能源
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把相關最終之總承
包合約,依『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送董事會、審
計委員會辦理。」,…何以陳朝水董事長今又透過媒體改口:「太陽能
採購僅取得關係人建廠合約,不需經過董事會同意,取得關係人資產或
處分不動產才需經董事會」……等。
7.發生緣由:
該二處報導引述大股東李惠文之質疑,認為漢唐與旗下兩家子公司進行
太陽能電廠建置案之關係人交易,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第14條、第15條規定為之,但是漢唐疑似未進行上述法定程
序即貿然進行交易云云,此顯與事實未合,說明如下:
(一).承本公司於110年5月10日之重大訊息說明,有關本公司與本公司百
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漢軒能源、漢特能源間太陽能電廠建置案,本公司
與子公司簽訂有太陽光電發電場建置協議書,而經確認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內部稽核、公司治理等相關規章後,因本公司並無取
得或處分資產,就簽署建置協議書、及擔任建置太陽光電發電場之總承
包商(EPC統包商)乙節,無庸適用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亦無構成相關法令規定中應送交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查核辦理之情形。
(二).因漢軒能源、漢特能源之董事均為本公司董事長陳朝水,本公司業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準用公司法第223條之規定,由本公司獨立董事
郝挺代表本公司與子公司簽約。相關子公司之設立及營運計畫書等經營
判斷(即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之營運模式),均有經本公司於董事會討論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並無如李惠文指控所謂特定人士一
言堂之情事。
(三).前述報載內容,均屬於股東個人之意見,或為不實指控;然而,本
公司為更加落實公司治理,以求永續營運,將委託獨立之外部顧問調查
並提供專業意見,以昭公信。
(四).另本公司於110年5月10日重大訊息第三點所稱:「漢軒能源、漢特
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把相關最終之
總承包合約,依『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送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辦理。」係指本公司執行太陽能電廠建置案,如涉及應依照
「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辦理者
,本公司將依法辦理之意,特予澄清。
8.因應措施: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