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長華* 公告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長華四,代碼:8070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
110年7月2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5-08
股票代號:8070
發言時間:2021-05-07 19:04:5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7
2.公司名稱: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長華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發行公司於110年6月18日至110年7月19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
券面額之100.00 %。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年2月26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4年
10月16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
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
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
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
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
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
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
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
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0年6月18日至110年7月1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0年7月19日
(四)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0年6月18日
(五)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7月20日
(六)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0年7月26日
(七)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
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0年6月17日起至民國110年
7月16日),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
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
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本公司將於110年7月26日,將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萬元正(郵匯費由公司
負擔)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
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
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