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亞太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
發行價格相關事宜
日期:2021-05-06
股票代號:3682
發言時間:2021-05-06 16:14:5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對象。
已洽遠傳電信(股)公司(以下簡稱遠傳電信)為應募人,遠傳電信非本公司內部
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普通股750,000,000股之額度內,於110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得分一次至三次募集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不低於
「(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二)定價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私
募價格。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10年5月6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9.79元為參
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10.00元,為參考價格之102.15%,符合股東臨時
會之決議。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10年4月22日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
股東臨時會決議價格成數之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洽定特定人之情形決定
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
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
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之資金用途為5G相關支出,預計募集資金將運用於支付遠傳電信5G頻段
共頻共網之頻譜費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不得公開募集發行新股,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
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5/06
11.參考價格:新台幣9.7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0.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之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屆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
得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收足,但
須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視實際繳款情形,以股款收足日為增資基準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
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