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合邦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修訂)
日期:2021-05-03
股票代號:6103
發言時間:2021-05-03 16:40:5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目前擬參與之應募人:
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之近親)
柯拔希(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洲子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光大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柯拔希(88.17%,本公司董事長)、鄭淑華(1.11%,無)、
柯上方(5.97%,無)、柯喜仙(4.75%,本公司董事)。
洲子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柯拔希(50%,本公司董事長)、鄭淑華(25%,無)、
柯上方(12.5%,無)、柯喜仙(12.5%,本公司董事)。
光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柯拔希(95%,本公司董事長)、
柯上方(2.5%,無)、柯喜仙(2.5%,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暫定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合計發行總股數二仟萬股為上限;各次發行股數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依當時之巿場狀況、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訂定。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董事會將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發行價格,
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
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
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
方式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
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考量實際籌資巿場狀況掌握不易,
為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
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