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丙種特別股
日期:2021-04-29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1-04-29 18:10: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9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丙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暫定發行500,000千股~750,000千股,特別股暫定發行333,333千股
4.每股面額:普通股暨丙種特別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
普通股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00億元,特別股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200億元
6.發行價格: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40元~60元,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
50元~70元,暫定為6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價格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規定,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普通股與原普通股相同,發行新股之丙種特別股
權利義務如下:
(1)丙種特別股股息率授權董事長於章程所定範圍內(上限為年率8%),依主管機關規定
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股息率,並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
一次發放。
(2)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
(3)本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
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
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4)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遞延償付。
(5)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
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
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丙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
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0)本公司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
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
利義務。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轉投資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償還負債等兩項所需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發行程序暨增資後發行普通股及丙種特別股等相
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