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強鑫 公司代子公司東莞富強鑫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補公告
日期:2021-04-29
股票代號:6603
發言時間:2021-04-29 16:4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2/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兩公司為關係企業,均為母公司台灣富強鑫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7,3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8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8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1,4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6
5.計息方式:
2%-5%區間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2)日期:
撥貸日後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9,6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列資金貸與額度係東莞富強鑫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110/2/1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
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