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同亨 公告本公司接獲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通知說明
日期:2021-04-29
股票代號:5490
發言時間:2021-04-28 17:32: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E LA CARTE,INC.(A Delaware Corporation)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RB099/21/CWB
4.事實發生日:110/04/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仲裁案與2015年10月E LA CARTE,INC.與本公司所簽訂的銷售
合同中的產品開發設計有關,E LA CARTE,INC.要求本公司支付賠償3500萬美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並進行後續必要之程序,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E LA CARTE,INC.請求金額為3500萬美元,本公司
目前正與律師了解討論案情中;對本公司財務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律師將擬訂因應方案,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最大權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