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虹光 公告本公司修訂第十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1-04-21
股票代號:2380
發言時間:2021-04-21 16:10:4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0/03/26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第十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十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認股權人資
格條件。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
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核准。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
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
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3)修訂後條文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
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核准。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
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
認股權人資格身分認定之標準如下:
1.職級: 11職級之專員或工程師以上(含),其職級依本公司職級職位分類對照表核
定,或
2.工作績效: 當年度評核滿80分以上(含),或
3.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突出貢獻或具備特殊技能,經該部門主管提報。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近期董事會追認修訂後之第十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