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彥陽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日期:2021-04-21
股票代號:3429
發言時間:2021-04-20 23:45: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15,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8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10~12元,暫定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新股之15%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85%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一)股息
特別股年利率上限5.5%
(二)股息發放
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令規定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再依章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
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
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
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
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
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
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三)超額股利分配
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
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四)甲種特別股收回
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特別股之權利。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三年之次日
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
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
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五)剩餘財產分配
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
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
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六)表決權與選舉權
甲種特別股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七)轉換普通股
甲種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期間授權董事長於實際發行條
件中訂定,甲種特別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
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轉換之最小單位為壹股
。甲種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甲種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
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
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發放,但得參
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計畫之重要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相關文件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基
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等,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