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星光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日期:2021-04-12
股票代號:4979
發言時間:2021-04-12 14:07:5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應募人為誼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望藉由策略合作拓展光通訊產品業務,共創互利雙贏之策
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3,0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3,000仟股普通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依據109年6月16日股東會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
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私募價格:依據上述定價原則,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0年4月12日為定
價日,並擇前5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25.43元為基準;
另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23.88元,取上
列二者較高者之25.43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20.35元,為參考價格25.43元之80%,符合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目前情形、
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以降低公司之經營
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規劃,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將可更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
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4/12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5.4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0.3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
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
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向
主管機關申報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0年4月13日起至110年4月14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10年4月14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
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
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