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積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選舉事項、新增議案)
日期:2021-04-10
股票代號:6770
發言時間:2021-04-09 21:08: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國賓大飯店(新竹市中華路二段188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09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案。
(4)109年度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分派案。
(5)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7)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8)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9)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行為準則」案。
(10)修訂「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1)其他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三)選舉事項:(新增)
(1)補選獨立董事案。(新增)
(四)討論事項:
(1)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案。
(2)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前之現金增資暨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前之現金增資,部分採洽商銷售方式配售新股引進投資人案。
(4)擬修訂「公司章程」相關條文案。
(5)擬修訂「董事選任程序」相關條文案。
(6)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案。
(7)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案。
(8)擬提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新增)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1)受理股東提案日期:自民國110年04月01日至110年04月12日止。
(2)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處所: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
力行一路12號)。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提名日期:自民國110年04月10日至110年04月20日止。
(2)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處所: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
力行一路12號)。
3.以上所提其它未盡事宜,均依本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