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宏碁 公告本公司創新週邊事業單位分割讓與新設子公司
日期:2018-08-08
股票代號:2353
發言時間:2018-08-08 18:35:55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7/8/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碁」)
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酷碁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以下同,簡稱「酷碁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案依企業併購法第36條第1項辦理分割成立子公司, 無交易相對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為推動與鼓勵內部創業、擴大較高毛利之創新週邊產品業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落實專業分工以擴大較高毛利之創新週邊產品業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宏碁公司分割讓與創新週邊事業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45,000,000元,
按每營業價值新台幣10元換取酷碁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宏碁公司共換取酷碁公司
普通股4,500,000 股。
(2)計算依據:參酌宏碁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載價值、每股淨值及分割換股
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7年9月14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
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酷碁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酷碁公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
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
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營業價值:新台幣45,000仟元
(2)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資產:新台幣75,658仟元
(3)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負債:新台幣30,658仟元
(4)被分割公司所取得新設公司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面額新台幣10元之普通股
4,500,000股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