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新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21-03-29
股票代號:5202
發言時間:2021-03-29 18:54:5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327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三案: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五案: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
第六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第七案: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第一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受理提案期間:110年4月13日至110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民國110年4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三)受理提案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
128巷15號6樓)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五)股東會召開時間為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