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堤維西 公告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日期:2021-03-25
股票代號:1522
發言時間:2021-03-25 15:15: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40-50元,暫定為50元整,惟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
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4,5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0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22,500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
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
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
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
計算。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上限為8%,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擬授權董事長於2.0-4.0%之範圍
內核定,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
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
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
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
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
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
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
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規定就當年度發生及前期累積之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
餘為股東紅利,就其餘額於依本公司章程第七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
構成違約事由。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
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1)-(2)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
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
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
計算之數額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
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
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該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12)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
理之。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
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