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隆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21-03-25
股票代號:2477
發言時間:2021-03-25 08:55: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166號(晶宴會館桃園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查核民國109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109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4)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17屆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10年3月26日至民國110年4月6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
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
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二)、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10名董事(含獨立董事3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
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民國110年3月26日至民國110年4月6日止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
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
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
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
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F.法人未持股及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4)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之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0年5月23日至110年6月19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