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艾姆勒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1-03-19
股票代號:2241
發言時間:2021-03-18 18:58:4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12/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9/12/1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
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10/1/5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340號函所示,110/03/18經董事會追認
修訂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
二、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
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
列情事之一者:
1.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
控制能力者。
2.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已
達百分之二十,且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定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規定之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者:
(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3)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4)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
現金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
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子公司,係指被本
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
現金股利時,每單位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