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長佳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度股東常會
日期:2021-03-18
股票代號:4550
發言時間:2021-03-18 16:18:3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199號3樓(台北萬豪酒店-春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報告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5)、報告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份條文案。
(6)、報告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份條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一一○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
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受理股東書面提
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訂於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郵寄
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1號8樓,電話:(02)6606-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