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群創 公告處分TPV股票
日期:2021-03-15
股票代號:3481
發言時間:2021-03-14 23:03:3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PV TECHNOLOGY LIMITED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0/3/12~110/3/1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60,200,000股
每單位價格:約 6.6706元人民幣
交易總金額:401,570,118元人民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次交易依取得成本計算,已實現利益新台幣565,953仟元。
其中利得新台幣106,136仟元已轉入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110年截至處份日認列評價利益新台幣459,817仟元。
(未扣除相關稅費)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買方將以每股1.90元人民幣發行211,352,693股大陸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予本公司作為交易對價。
2. 標的資產自資產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期間產生的收益由買方享有,虧損由
賣方按出售股份相對比例承擔並以現金形式補償買方。
3. 本交易尚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暨契約相對人各自履行必要決策程序
及完備各項交割先決條件後,始能生效。
4. 買方發行股份定價基準日至股份發行日期間,如遇派息、送股、配股、
資本公積轉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和發行股數將做相應調整。
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最終以買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核准的價格及數量為準。
5. 群創光電因本次出售TPV股份而取得的股份對價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
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協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意見
決策單位:董事長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1.1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0股
累積持有金額:NTD 0 仟元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之比例:6.28 %
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0.71 %
營運資金: NTD 1,497,344 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提升資產流動性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核決權限辦理)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622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群創光電於2020年12月出售90,300,000股TPV TECHNOLOGY LIMITED
普通股股票與交易相對人。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