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日期:2021-03-09
股票代號:6590
發言時間:2021-03-09 14:49: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億光大樓302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01)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
(0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O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03)民國 一O九年度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分派報告。
(04)民國一O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05)本公司對外投資報告。
(0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07)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08)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09)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01)民國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01)修訂「公司章程」案。
(0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0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並將本辦法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
(0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05)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0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0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0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 條規定辦理: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之提案、
受理處所、受理期間及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二)受理處所及受理單位: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0號4樓
(三)受理提案期間: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至110年4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