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達米秀商場(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股票代號:6177
發言時間:2021-03-02 17:22:1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於高雄市岡山區大寮段之建物,包含地上一層、二層、三層以及藝術廣場。
2.事實發生日:110/3/2~110/3/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7,389.47坪
合約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145,325,6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958,975,79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達麗米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達米秀商場(股)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公司經營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相關交易僅為租賃,不涉及買賣)。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書辦理。
租期自契約簽訂之日起至租金起算日起算二十年,租約到期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另有約定浮動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本次交易價格係依據市場行情及估價報告綜合考慮進行議價,
且租賃雙方一致同意基礎上定價。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據達米秀商場(股)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005,224,568元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000,325,62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志豪估價師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碧源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陳志豪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68號
陳碧源估價師:(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做為商場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3月0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3月0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