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21-02-27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21-02-26 18:38: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09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109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09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募集109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變更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案之資金運用計畫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2)因應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110年03月19日起至110年03月29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提出
之提案,凡提案之股東務須於110年3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金控董事會秘書)。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
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3)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0年04月24日至
110年05月2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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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10/03/27~110/05/25) 停止受理轉換。
(5)本公司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