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森鉅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21-02-26
股票代號:8942
發言時間:2021-02-26 15:5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6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8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202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
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
辦法。(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訂定績效要求),可分別達成既
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時程最高既得比例第1年 0%,第2年50%,第3年50%。
2.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
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
起回復其權益,按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依當年度在職比例,
計算達成既得條件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3.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
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按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依當年度在職比例,計算達成既得條件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按既得條件之股份
比例,依當年度在職比例,計算達成既得條件可行使認股權比
例。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之員工,得由
總經理於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
例。
(五)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屆滿日起即視為
未符合既得條 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發行期間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
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
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但不包含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實際得為被給與員工及
其可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之需要等因素,由總經理核訂,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
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2021年02月22日之收盤價每股
62.6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
為新台幣34,604 仟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
,分別約為新台幣0仟元、17,992仟元及16,61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165,840
千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約為0元、0.11元
及0.10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有限,尚
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 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
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
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予以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
構依約執行。
(二) 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
之受配權、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
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
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