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雙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1-01-27
股票代號:3324
發言時間:2021-01-27 18:48:5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030,809,29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1/28~110/03/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5.00~3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3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5/14 ~ 107/06/05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73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已有回升較預期穩定,為顧及本公司長期
資金之規劃以及員工未來認購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第二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已有回升較預期穩定,為顧及本公司長期
資金之規劃以及員工未來認購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第三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已有回升較預期穩定,為顧及本公司長期
資金之規劃以及員工未來認購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第四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
回,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第五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
回,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未執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0年1月27日董事會,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0年01月27日訂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一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二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三條 凡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國內外子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經
董事長同意後,得依本辦法第四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
法第 369 條之 2之標準認定之。
(轉讓之程序)
第四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
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權責單位依前項原則擬訂提案後,呈董事長核定之。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 依董事會決議後公告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
止,毫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
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五年內全數
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
更登記。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1月27日第八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4.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考量目前整體國內外環境及股市行情波動趨勢,又經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雙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17.5元,其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價格上、下限分別為新台幣345元
及215元,介於買回上、下限之間,應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