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鉅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期:2021-01-22
股票代號:3630
發言時間:2021-01-22 16:55:4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4/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甲東路三十七號(本公司)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運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正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2)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2/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4/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尚待簽證會計師完成財報查核。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就一一○年股東常會持有1%股份以上股東
提案之受理期間,訂於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一○年二月八日下午十七時截止,
以書面方式提案,並敘明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信封封面須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以掛號郵件寄達本公司。
2.受理處所: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43859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甲東路
三十七號,電話:04-26864526。
一、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一○年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限提一項,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
5.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
議案。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