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日期:2021-01-18
股票代號:2109
發言時間:2021-01-18 15:59:4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18
2.減資基準日:110/01/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320
號函核准,為辦理民國10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及「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
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23,491,340元整,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332,349,134股(含公開發行股份245,918,253股及私募
股份86,430,881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30,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53,000,000股(含公開發行股份39,216,793股及私募股份
13,783,207股)。
(3)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93,491,340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279,349,134股(含公開發行股份206,701,460股
及私募股份72,647,674股)。
(4)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依減資比率15.947085%,每仟股減少
159.47085股(即每仟股換發840.52915股),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
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 110年3月17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0年3月18日至110年3月2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3月19日(3月21日適逢假日提前)。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3月22日至110年3月26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3月26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10年3月29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
(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
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10年03月19日(含)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
,須俟新股換發日(110年3月29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
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
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有關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
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2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3/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3/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79,349,134股(含公開發行股份206,701,460股
及私募股份72,647,67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73.99%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