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宇 元大商業銀行對本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2021-01-07
股票代號:1445
發言時間:2021-01-07 18:23:0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員工姚旭隆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重訴字
第3、15、16號被告楊文虎等違反銀行法案件判決有罪,元大商業銀行對本公司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8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對元大所受損害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6.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實際判決結果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任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