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盛達 關於子公司(香港)盛恒達出售30%盛恒達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股權之股款收款寬限事宜
日期:2020-12-25
股票代號:3027
發言時間:2020-12-25 19:21: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盛恒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以下稱「東莞盛恒達」)
2.事實發生日:109/12/25~109/12/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香港)盛恒達有限公司持有東莞盛恒達30%股權,交易總額為人民幣
60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偉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城」)(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請見108/12/12本公司發佈之重訊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依東莞盛恒達最近期自結淨值初估處分利益約HK$3000萬元,實際出售損益將視
交割日東莞盛恒達淨值而定,並依會計原則入帳及揭露。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總股款及利息共計人民幣6150萬元原擬於2020/12/31前收齊,待收足總股款
及利息後,才辦理交割程序,惟偉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訂單減少,故擬寬
限至2021年第二季前收足總股款及利息。(利息說明請見其他敘明事項)
(2)目前已收股款人民幣4453萬元,尚欠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1697萬。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取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出售30%股權後對東莞盛恒達持股比為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比例:7.63%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0.33%
營運資金:新台幣478,65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營運策略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9 年12 月25 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9 年12 月2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惠芬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透過偉城向東莞盛恒達下單
27.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1.因總股款係分期支付,偉城原以年利率6%計算分期股款之利息,茲因要求寬限
股款支付期限,故偉城同意自2021年1月起按年利率7%支付利息。
2.若2021年第二季前未支付完尚欠款項,偉城將承擔先前約定之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