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安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進本公司股份以轉讓予員工
日期:2020-12-23
股票代號:6283
發言時間:2020-12-23 20:35:3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3,879,46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12/24~110/02/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90~44.6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3.07.26申報買回1,000仟股,截至93.09.25買回500仟股;
93.10.01申報買回500仟股,截至93.11.30買回200仟股;
96.04.19申報買回1,600仟股,截至96.06.18買回1,300仟股
上述93年及96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使轉讓股份予員工之目的能順
利達成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
97.6.25申報買回1,500仟股,截至97.08.22已買回1,459仟股,
上述97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
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97.12.19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98.02.20已買回1,000仟股,
上述98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
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99.12.22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100.02.20已買回1,000仟股,
上述100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
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00.03.21申報買回2,000仟股,截至100.05.20已買回700仟股,
上述100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
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01.01.03申報買回5,000仟股,截至101.03.02已買回4,000仟股,
上述101年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為視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本公司視股
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 二 案
案 由: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理。
二、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53,878仟元(依109年第三季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 109年 12月24 日至 110 年 2 月 23 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600,000 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27.9元至44.65元,惟若買
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本公司
「一○九年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
四、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1.08 %,並且本次買回
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訂聲明書,
請參閱附件四。
五、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買回庫藏股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
參閱附件五。
六、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七、謹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詢問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
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
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購基準日前到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
(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除經理人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同意外,一般員工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得認
購股數,並須兼顧認購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
限等因素。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109年12月23日第九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6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秦國峰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此次擬買回之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