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南金 代子公司華南銀行公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決議解除董事
競業禁止案
日期:2018-07-30
股票代號:2880
發言時間:2018-07-30 17:35:0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7/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鄭永春:華南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林志揚:華南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黃美祝: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顏薇玲: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許元禎: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許元齡: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許志文: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林俊良: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陳松棟:華南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華南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華南商業銀行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