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亞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日期:2020-12-16
股票代號:3169
發言時間:2020-12-16 17:39:4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洽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絡達公司)為應募人。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與其單一法人股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均非本公司之關
係人,洽其為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如下: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下同)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性投
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與股東權益有助益優先。本次洽定之應募人絡達公司所屬
集團之寬頻通訊產品線與本公司主要業務相關,透過私募加強彼此之策略合作,著眼於
工業乙太網市場合作機會,預期將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有所助益,並有助於本公司長
期經營穩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395,396股
5.得私募額度:12,395,396股之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6成。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B.上開私募訂價成數係綜合考量應募人及其所屬集團具有之技術及採購議價優勢可協助
本公司提升營運績效以及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定,且業經本
公司委請智權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徐坤光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
具意見,其訂價成數應屬合理。
C.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
考量當時公司經營情形、市場狀況等因素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得資金,將用於未來營運發展,預計可提升營運績效並強化公司競爭
力,有利於整體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能為本公司未來營運直接或間接產生綜效,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故擬透過私
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6成。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
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
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