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捷波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
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7-30
股票代號:6161
發言時間:2018-07-30 14:20: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30
2.減資基準日:107/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590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為辦理減資
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乃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 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 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8,833,29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188,332,900元。
(3) 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56,499,870元,銷除股份
35,649,987股,用以健全公司各項財務指標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本次現金減資比率為30%,惟減資後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股基準日之已
發行股份總數計算。
(4) 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83,183,303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31,833,030元。
(5)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
本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
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
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二、本次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7年9月19日。
(2) 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7年9月20日至民國107年9月28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7年9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23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7年9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9月24日至民國107年9月28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9月28日。
(6) 新股票上巿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0月1日。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7年10月8日。
(8)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
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 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4) 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10月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六、本次現金減資換股作業俟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即洽請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7/10/01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3,183,303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