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貝光電 董事會決議107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18-07-27
股票代號:2499
發言時間:2018-07-27 18:02:5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43,16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20,000仟股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二次
募集,第一次預計發行額度為43,16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1)以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
者較高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
之八成為依據。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07年7月27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71元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定為9.50元,為參
考價格之81%,符合股東常會之決議。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07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
狀況決定之。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
亦有嚴格規範,相較一般公開募集無轉讓限制,為獲潛在應募人認同,私募
有價證券相對於參考價格應有一定之折價幅度,主要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因流動
性受限應有合理折價,且依據公開募集之法令規定辦理,尚不致影響普通股股
東權益,其訂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07/27
11.參考價格:11.7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報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7年07月30日至107年08月02日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
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若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