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捷泰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條規定公告
日期:2020-11-13
股票代號:6165
發言時間:2020-11-13 19:20: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蕪湖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9,8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83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90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所需,故有資金融通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8,8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4,636
5.計息方式:
基於集團整體利益考量,不向其收取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資金狀況得分期償還或屆期前一次償還。
(2)日期:
依實際動撥日起算十年到期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融通期間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3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8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蘇州捷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另一100%持有之子公司
蕪湖捷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其新增之資金貸與金額合計為10,065仟元,累計達到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標準
,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