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纖 代子公司(泛亞聚酯工業(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期:2020-11-11
股票代號:1409
發言時間:2020-11-10 18:26:3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製瓶廠: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223號之271-11建號及土地
膠片廠: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223號之271-7及271-47建號
2.事實發生日:109/11/10~109/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期: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租賃面積:
製瓶廠:土地2,053坪及建物117.6坪
膠片廠:建物2,443.3坪
每單位價格:
製瓶廠:每月每坪土地約新台幣200元、建物約350元
膠片廠:每月每坪建物約新台幣320元
租金總金額:
製瓶廠:每月新台幣474,348元
膠片廠: 每月新台幣820,949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
製瓶廠:新台幣26,508,466元
膠片廠:新台幣45,877,90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考量母公司之生產廠區符合本公司所需及集團管理需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製瓶廠每次支付新台幣474,348元。
膠片廠每次支付新台幣820,949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依據:參考廠區附近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實際營業需求及成本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9 年11 月10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9 年11 月10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