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志嘉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日期:2020-11-06
股票代號:5529
發言時間:2020-11-06 19:41: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0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88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業務及營運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嘉客文旅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5.28%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88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業務及營運需要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3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
2.新嘉文創事業(股)公司舊有資金貸與額度50,000仟元及嘉客文旅飯店(股)公司舊
有資金貸與額度$50,000仟元,需償還本公司原資金貸與金額後,新額度始得生效。
3.資金貸與之限額(個別對象):扣除上述舊有資金貸與金額後,新嘉文創事業(股)
公司實際資金貸與金額為$30,000仟元、嘉客文旅飯店(股)公司為$50,000仟元,故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並無超限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