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真好玩 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控告本公司負責人周玄昆
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
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日期:2018-07-24
股票代號:8491
發言時間:2018-07-24 19:31: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告訴人: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周玄昆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15號
2.事實發生日:107/07/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05年年間台灣光榮公司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本公司董事長周玄昆違反
商標權及著作權之告訴。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董事長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之告訴於105~107年間均
已委請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答辯。
(2)107年7月9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已收到不起訴
處分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