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豐 代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依公司法第185條處分不動產
日期:2020-10-23
股票代號:1416
發言時間:2020-10-23 15:43:3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3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
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
(即座落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全棟建物及土地之不動產)
土地:桃園市八德區大智段11-1、11-2、12、12-2、12-3、12-4、12-5、15-2、
15-3、16-2、16-3、17、17-2、19、19-1、20、20-1、21、21-1、23、
24、25、26、26-3、26-4、26-5、26-7、27、27-3、27-5、27-6、28-1、
29-1、30-1、31-2、37、38-1、624-2、625-2、631-1、725-1、
前程段627地號等42筆
建物: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3.交易價格:
土地面積:31,598.33平方公尺,約9,558.49坪
建物面積:104,716.44平方公尺,約31,676.72坪
新台幣4,68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6.預計讓與損益:約新台幣274,310仟元 (未包含土地增值稅約261,532仟元)
7.鑑價機構:(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8.鑑價價格:(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030,000仟元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210,000仟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資產金額:新台幣4,243,507仟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99.26%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62.84% (占子公司77.25%)
13.經紀人:香港商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4.經紀費用:經紀費用依一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約定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求營運轉型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
16.決策過程:
本處分案業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授權寶豐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至於出售方式,由原先的售後租回調整為出售賣斷方式,寶豐則於出售廣豐新天地
購物中心後退出,不再回租經營。本案如有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
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新天地購物中心,
藉以達成營運轉型,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
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0-12項讓與營業、資產金額等資料來源為109年第2季
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