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恩得利 今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抗告人許采彤對相對人(本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109年度全字第78號)
裁定,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許采彤之抗告駁回。
日期:2020-10-12
股票代號:1333
發言時間:2020-10-12 17:39: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許采彤
相對人:福優投資有限公司、福裕投資有限公司、福融投資有限公司、林有欽、洪兢伸、
康榮寶、錢震亞、蔡孟勳、許東榮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1164號、109年度全字第78號
4.事實發生日:109/10/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監事(上列相對人)於109年5月14日接獲新北地方法院函文(109年度全字第78號)
,聲請人(本公司股東許采彤)對本公司董監事(上列相對人)提起民事求償,並於同一書
狀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暫停上列相對人之董監事職權,及將來被選任董監事之
權。而後,依109年10月5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164號裁定顯示,抗告人許采彤
對109年6月29日新北地院109年度全字第78號裁定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於今日將
許采彤之抗告駁回在案。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