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樺晟電子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樺晟三)
發行屆滿二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期:2018-07-23
股票代號:3202
發言時間:2018-07-23 17:04: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7/23
2.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樺晟三於107年9月8日發行屆滿二年,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
規定,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07年8月10日至107年9月8日止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
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
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
現金贖回,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7年9月8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供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7年8月10日至
107年9月8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3117)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
知之使日(107年8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7年9月8日)之前一
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買回手續。(茲因107年9月8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透過券商申請賣回者,配合集保作業於107年9月6日為最後
申請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賣回價金(扣除處理費)本公司將統一於民國107年9月14日匯款方式予各債券
持有人,以107年8月1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
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二)以上價款之支付,如債券持有人未提供匯款帳號,本公司將開立「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券持有人通訊地址,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
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扣繳憑單將另函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