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聯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補充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
日期:2020-10-06
股票代號:4905
發言時間:2020-10-06 13:3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24
2.減資基準日:109/08/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09年6月1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銷除股份3,682,251股,每股面額10
元,總金額為新台幣36,822,5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8月7日金
管證發字第1090351436號函核准在案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
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
定本計畫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6,322,516股(已上櫃
股票36,322,51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363,225,1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36,822,5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682,251股(包括已上櫃股票
3,682,251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因本公司辦理庫藏股註銷,致流通
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故減資比率由原股東會通過之10%調整為
10.137654011%。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
少之。
(3)、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2,640,265股(
包括上櫃股票32,640,2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份
總金額為326,402,650元。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98.62345989股(每仟股減少
101.37654011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013.7654011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
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
,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予股東(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
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登錄。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10/21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9/10/22至109/10/30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10/25 (茲因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09/10/23下午
5:00止,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0月25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9/10/26至109/10/30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9/10/30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 109/11/02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9年11
月2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9年11月2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
、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
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保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
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0/3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3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09/11/02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2,640,26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9年11月06日。
(2)奉臺北市政府109年09月21日府產業商字第109538383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9月24日證櫃監字第1090201560號函
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