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運錩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
上櫃公告
日期:2020-09-11
股票代號:2069
發言時間:2020-09-11 17:45: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11
2.公司名稱: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運錩三)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依運錩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發行滿三個月翌日(民國107年12月7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民國110年7月28日)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
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權收回基準日前,
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已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按面額以現金贖回。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9年10月6日至109年11月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9年11月6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9年11月9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10月6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
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即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5日),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2)、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本公司訂於109年11月13日將收回價款
扣除匯費(郵資)後,以匯款方式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