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利得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案
日期:2020-09-10
股票代號:8490
發言時間:2020-09-10 16:1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10
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9年度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9月0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90144586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現金增資案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認股
人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
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81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0.815%計算
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至元。
(2)承諾書: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000,000元,並以每股18元溢價發行,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6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002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劇烈,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投資人最大權益,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案。
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9年09月01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
工及認股人,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核准函文後
第五個工作天,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
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維豪國際有限公司 林進忠
中華民國109年09月0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