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泥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0-09-07
股票代號:1101
發言時間:2020-09-07 19:31:35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9年9月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13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9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7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6,600,5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9年8月21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09年8月21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09年8月24日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1,053,009股。
(2)實際成交數量:41,053,009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起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09年9月14日(含)前)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
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
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
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
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
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b.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8元之數額,
扣除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四捨五入計算至
「元」為止。另需支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
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均由公開收購人
負擔。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總收購價金全數匯入受委任機
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含)
以內。(即109年9月14日(含)前)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